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用除尘系统的防爆措施、维护检修及检测校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及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采矿、隧道、烟花爆竹及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用的除尘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粉尘 dust
在大气中依其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微小颗粒。
3.2
可燃性粉尘
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性粉尘、助燃气体和点燃源的场所。
3.4
除尘系统
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装置。
3.5
防爆装置
采用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技术,避免形成粉尘云或可能出现的着火源,以及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燃烧、爆炸作用的装置,如泄爆、惰化、隔爆及抑爆装置等。